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等级不同,补助数额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人工资计算。缴纳工伤保险的,本人工资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高于社平工资300%按300%封顶,低于60%按60%保底)。如果未缴纳工伤保险,本人工资以本人实际收到工资为准。
伤残等级补助月数
一级27个月
二级25个月
三级23个月
四级21个月
五级18个月
六级16个月
七级13个月
八级11个月
九级9个月
十级7个月
二、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1-4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1-4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发放至其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
标准:一级:90%本人工资;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注意: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由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职工,在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
标准:五级:70%本人工资;六级:60%。
注:正常安排工作者不支付津贴。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以河北省2023年月平均工资6534.25元为基数计算:
伤残等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五级44个月(约28.7万元) 22个月(约14.4万元)
六级 38个月(约24.8万元) 16个月(约10.5万元)
七级 26个月(约17.0万元) 10个月(约6.5万元)
八级 20个月(约13.1万元) 8个月(约5.2万元)
九级 14个月(约9.1万元) 6个月(约3.9万元)
十级 8个月(约5.2万元) 4个月(约2.6万元)
注意事项: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四、其他必赔项目
1、停工留薪期工资:
由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最长12个月(重伤可延至24个月)。
2、生活护理费:
护理费分评残前和评残后,承担主体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评残前: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评残后: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由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以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评残后按自理程度支付: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大部分不能自理(40%)、部分不能自理(30%)。
3、医疗费用
- 符合目录的诊疗费、药品费、住院费由基金100%报销。
4、伙食/交通补助
住院伙食:区内20元/天,区外35元/天;
异地就医交通费:实报实销(火车硬座/汽车),食宿费省内80元/天、省外150元/天。
5、辅助器具费
经鉴定后由基金支付假肢、轮椅等费用。
五、工亡赔偿标准(2025年)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8.376万元(全国统一,基数54188元×20倍);
丧葬补助金:6个月社平工资(约3.92万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工资,其他亲属30%,总额不超生前工资。
六、关键注意事项
1、申领时效:
工伤认定需事故后30日内申请,赔偿需认定后1年内提出。
2、退休年龄影响:
距退休不足5年时,就业补助金每少1年递减20%(不足1年按10%)。
3、单位未参保责任:
若未缴工伤保险,所有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4、争议处理:
对认定或赔偿不服,可在15日内申请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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