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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百多年前,英国人如何将统治束缚在牢笼中

发布日期:2025-07-18 16:19 点击次数:105 你的位置:意昂体育 > 产品展示 >

公元1215年那会儿,国王约翰可真不是个受欢迎的主儿,他的统治搞得满城风雨,大家都挺不满意的,不论是贵族、教会还是老百姓,大家都对他有点不满。那会儿事情怎么就一步步发展到大家都得签署《大宪章》这个地步?咱们得从头说起才行。

1199年,约翰王继位了,接管的是他哥哥“狮心王”理查一世留下的家底。理查一世可是个爱打仗的狠角色,虽然名气很大,但他把国库掏空的事儿也不少,还把英国在法国的那些土地搞得岌岌可危。一上台,约翰本打算好好整顿,可没想到局势反倒更乱了。

他跟法国国王腓力二世打了好几仗,1204年就把诺曼底给丢了,紧接着又失去了安茹、布列塔尼这些大片地盘。对英国来说,不光是领土缩水,脸面也彻底丢光了,贵族们觉得丢人丢大了,心里那叫一个不爽。

为了打仗,约翰得花银子,可问题是国库早就空了,没钱支撑了嘛。他就琢磨出了个办法——加税呗。封建社会里,国王向贵族收税啥的挺正常,但得掌握个度呀。可约翰偏不管这些花规矩,不光收那老一套的封建赋税,还搞出个“盾牌钱”新玩意,收得又多又快。贵族们本来就对丢土地唉声叹气,这下还得多掏腰包,心里的怨气呀,跟火山似的“冒”出来了。

更让人生气的是,约翰还喜欢胡乱折腾司法制度,总是不按章办事。只要他不高兴,就随便没收贵族的家底,或者找个借口把人抓起来,完全不讲规矩。贵族们对自己的权益一点保障都没有,心里也跟着慌得不行,觉得自己像踩在刀锋上似的,不知道啥时候会出事。

约翰不仅得罪了贵族,还跟教会闹得不愉快。那会儿的教会可是个大势力,不仅有钱有地盘,还管着老百姓精神层面的一套。约翰偏偏喜欢插手教会的事,比如任命主教、抢教会的财产。这年头,1207年,他跟教皇英诺森三世因为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人选闹得沸沸扬扬,吵得天翻地覆。

皇帝推了个叫斯蒂芬·兰顿的人,可约翰不认账。结果教皇一气之下,在1209年对英国下了个“绝罚令”,意思是全国的教堂都不准搞宗教活动。这事儿在当时可是头条新闻,老百姓都没法去礼拜,心里头挺烦的,约翰的统治正当性也开始受到怀疑。

到了1213年,约翰实在扛不住各种压力,干脆跟教皇妥协,把英国献给了教皇当“封地”,每年要交1000马克的“保护费”。这一下子,把贵族们气坏了,觉得这个国王太软弱,完全不像个真正的统治者。

在1214年,约翰在法国布汶那边又打了一仗败了,这事儿一下子就把贵族们的火烧到了头顶,觉得这个国王实在是太不靠谱了。大家都觉得不能再忍受下去了,开始联手要求约翰减轻赋税,遵守规矩,别再瞎折腾自己。约翰当然不同意,俩边的矛盾也一下子彻底爆炸了。

1215年春天,贵族们伙同一支军队,直接把伦敦给占了,这地儿当时可是英国的经济重心啊,贵族这么一搞,简直就是扼住了约翰的咽喉。没办法,约翰只得坐下来商量。6月15日,地点是在泰晤士河边那叫兰尼米德的地方,他签了份《大宪章》。这份文件基本上是被贵族逼出来的,不过也意外地成为限制王权的第一步棋。

《大宪章》其实没啥高大上的宣言可言,说白了就是贵族跟国王协商出来的协议。这份文件一共63条,内容涵盖了税收、司法制度、教会的权益、城市自治啥的事项。

第12条和第14条可以说是《大宪章》的核心要点。简单讲,就是说国王要想征收“盾牌钱”或者其他大笔税款,必须得到“全国公意”的认可。这里的“全国公意”其实就是由贵族、教会和一些市民代表组成的会议,算是后来英国议会的雏形。这两条一出,直接卡住了国王随意掏钱的权力,让他不能胡乱伸手要钱。

第39条可以说是《大宪章》里最广为人知的一条:“除非经过合法审判,或按照国家法律办事,任何自由人都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流放或被杀。”这听着是不是挺熟悉的?对,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早雏形。它明确告诉国王,你不能想抓谁就抓谁,想抢谁的东西就抢谁,得按照法律程序办事。

第40条讲的是:“正义不能被出卖、拒绝或者拖延。”这就是说,司法机关得讲公平,不能用钱买判决,也不能故意拖着不处理。这两条当一块儿看,就像给贵族和百姓都撑起了腰杆,也限制了国王的司法权,让它不能随意乱来。

第61条可真不含糊,规定如果国王不按规矩办,由25个贵族组成的委员会就有权力对他进行监管,甚至可以用武力夺走他的城堡和财产。这实际上给贵族们提供了一个合法反抗的底牌。虽然后来这个委员会没怎么真正发挥作用,但这个想法本身还挺超前的——就是得有人盯着权力看着,不能让国王随意胡来。

除了对王权的束缚外,《大宪章》还给教会和市民撑起了保护伞。比方说第1条明确指出教会可以自由地选拔主教,国王不能干涉这事;第13条还认可了伦敦等几个城市的自治权。这些细节虽然算不上重点,但总让普通人觉得更有底气,更安心了。

《大宪章》最牛逼的地方在于,它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王在法下”的原则。那会儿封建社会,王一般被当成法律的创始者,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但《大宪章》偏偏告诉大家,连国王都得守规矩。这不是空话,而是真真切切写在条款里的限制,真是挺有份儿的。

《大宪章》签完之后,约翰王其实没打算真吃这套,他很快就撕毁了那份文件,还去请教皇宣布它作废。结果,贵族们竟然不答应,内战(第一次男爵战争)就爆发了。1216年,约翰死了,他那才9岁的儿子亨利三世接了王位。因为年纪太小,摄政团为了稳住阵脚,又把《大宪章》重新拿出来,删掉了那些有争议的条款。这次,它算是在英国站稳了脚跟。

《大宪章》最开始虽然不过是贵族们用来保护自己权益的工具,可时间一长,它慢慢变成了英国宪政的根基。到了13世纪末,爱德华一世搞了个“模范议会”,把贵族、骑士还有市民代表都请来开会,讨论税收和法律之事。这一举措,也算是英国议会制度的开端了。到了14世纪,议会又被划分成了上院(贵族们的阵地)和下院(平民代表的阵地),想做点啥事儿,必须跟他们打个招呼,不然不行。

到1688年那场“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彻底走上了君主立宪的路子,国王的权力可不是自己说了算了,而是被议会和法律给绑得死死的,不能随意摆布。说到底,《大宪章》也算是铺垫这整个变化的起点,起了个关键作用。

《大宪章》不仅在英国有重要影响,还传到了全世界。1776年美国宣布独立时,那些殖民者拿它当武器,说英国国王侵犯了他们的“天赋权利”,这事儿对后来《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都有大作用。像美国宪法里那条“正当程序”原则,跟《大宪章》的第39条一脉相承,关系紧密。

在法国大革命期间,1789年的《人权宣言》也受到了《大宪章》的启迪,强调了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这点。后来的联合国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也能找到它的影子,说明它的影响持续到现在。

为何英国人在1215年能把权力“绑”起来?可不是巧合,得从英国那地理环境、社会结构和政治局势这几个方面好好琢磨琢磨。

英国呢,属于海洋岛国,四周靠海保护,跟欧洲大陆那边不一样,别人经常受外来入侵。这种地理特点让英国的政治环境相对比较平稳,内部的问题也能有时间慢慢解决,不容易被外部势力打断或干扰。反观欧洲大陆,很多国王都喜欢以战争为借口,来巩固甚至扩大自己的权利,英国就没那么容易受到这套影响。

那会儿的英国社会挺简单明了,基本上就几大集团:国王、贵族、教会和市民。贵族们不仅有钱,还有土地和军队,跟国王的势力差不多,俩人之间自然形成了制衡关系。教会也有一定的实力,并不完全听国王的指挥。这种力量分散的局面,让国王没法一手遮天,总得和各方打交道。

要是换成个中央集权的国家,比如古代中国,皇帝的权力那得有多大啊,底下人想要限制他基本上差点不可能。英国那种分散的体系,反倒给了贵族们一些反抗的空间,无法集中火力的皇权,也让贵族有了可趁之机。

英国人早就开始讲究法律了,早在盎格鲁-撒克逊那会儿(11世纪之前),就有地方习惯法了。到了1066年诺曼征服后,威廉一世又建立了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让法规更加规范。从约翰王那会儿开始,法律已经深入人心,大家都觉得办事得遵守规矩。这传统为《大宪章》的问世打下了基础。

1215年的贵族可不是散沙一盘的,他们能齐心协力对抗国王,可不是随便说说的。这主要是因为共同的利益在作祟——大家都怕约翰抢财产、随意征税。再加上伦敦被占领呀,国王也没啥退路,只能打个折扣。如果贵族们内乱几下,估计这事就难说了。

别忘了教会,特别是坎特伯雷大主教斯蒂芬·兰顿啊。他不光是《大宪章》的起草人,还一直在里面张罗调解,给贵族们撑腰打气。当时教会的影响力那是相当大,有它一背书,这事儿就更有份儿了。

1215年这事儿挺关键的,约翰刚打了败仗,又被教皇压得喘不过气,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手忙脚乱。他当时没那个精力跟贵族们硬刚,只能乖乖签字。这就为《大宪章》的出现争取了个宝贵的时机。

大概807年前,英国人借着签订《大宪章》这事儿,正式将权力束缚在法律的框架里。这不仅仅是英国一家的胜利,更代表了全人类追求自由和法治的一个象征。回头想想,这事儿能搞成,得归功于地理环境、社会背景、传统习惯,还得靠大家的团结和恰到好处的时机一起促成的合力。

如今的中国也在推行法治建设,限制公权力,维护老百姓的权益,这可是大事儿。《大宪章》告诉咱们,这条路走得不容易,但只要坚持,总会有希望。最重要的是得靠法律来做保障,大家伙儿齐心协力,慢慢把这套制度搞得更加牢靠,才能真正保障平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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